剩余价值与企业经营者
马克思研究资本家从剩余价值那里产生了剥削,看到了剥削——那其实是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没有分离开来的时候,我们把经营者的存在价值忽略了的缘故。
事实上,我们应该看到:
所有者 经营者
资本 高层人力
剩余价值
上表中所有者出资本,经营者出高层人力。企业的剩余价值由他们两家去分:
所有者(投资人)分得应该比银行利息要高的利润的一部份。
经营者(高层人力)分得高薪和分红,以及股份。
当年的资本家集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,于是我们忘了他付出心力和经营的事情。而只看到一帮工人除工资以外别无所获。从资本家作为经营者,同时资本家的资金丢在银行也有利息的角度去看,你怎么可以说那“剩余价值”全都是剥削呢?
实际上,作为所有者的投资人来说,他应该对经营者谢天谢地。是经营者给他提供获取比银行利息高的利润的机会。
在这里,我们把经营者定义为那些在一个企业里做有创造性工作的人们——那些做多少事拿多少钱的人们,而不是那些拿多少钱做多少事的人们。
试想:“拿多少钱做多少事”这多简单,到人才市场抓一大把回来就行。这样的人才,这样的劳动力,拿钱就可以买来,无非是价钱高、价钱低的问题,这同资本家(所有者)手上的资金,资本,以及由资本转换而得的原料,设备……有何区别呢?
于是,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应该:
是一种合作,一种平起平坐的关系。只要我保证点了你的银行利息,我就起码应有一份工资,高出的部分我就有资格同你谈一个分配的比例。至于说到底怎么分配,那是个案的问题,也许是下表中的一种:
所有者 60% 70% 80% 90% 50% 40%
经营者 40% 30% 20% 10% 50% 60%
如果你的回报率比银行利息还低,那么你经营者就应该自我检讨了:你辜负了所有者的期望,你欠了所有者的资本债。
——摘自李泽尧《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计划(PMTP)丛书》之《商战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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